[执法依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质量检测

发布时间:2007-10-12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管理,定期对苗种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