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发布时间:2007-10-12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
(三)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