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发布时间:2007-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