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发布时间:2007-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