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1
一、主要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强调“种业是现代农业、渔业发展的基础,要把这项工作做精做好”。2017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为推动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明确了路线图、任务书。我市海洋科技力量雄厚,先后累计培育国家认定的新品种62个,占全国总数20%以上,已形成涵盖鱼、虾、贝、参等较为完善的水产原、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为深入落实国家种业振兴战略,规范我市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与管理秩序,提升水产原、良种质量与供给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水产种业发展实际,市海洋发展局起草了《青岛市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起草,紧密结合我市水产种业发展实际与监管工作需求,切实保障《办法》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实操性。
三、目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旨在大力培植创新型、领军型水产种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市水产原、良种场提质升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持续在水产种业上发力,加快建设“蓝色种都”。
四、与上级文件异同点
《办法》对标国家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要求,强化水产原、良种保护,规范优良品种选育、培育及推广工作;同时遵循《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方面从组织管理、环境条件、生产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对标国家技术标准与管理准则;另一方面依据我市水产增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区域自然条件及种质资源条件,加强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并鼓励开展水产优良新品种选育与培育工作。整体而言,《办法》在制度框架、核心管理标准上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保持一致,沿用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苗种生产规范、行业资质管理等基础性核心规定;同时结合我市水产种业产业发展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在权责划分、流程细则等方面进行补充细化,实现上级政策与地方实际适配。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共4条,主要阐明《办法》制定依据,界定青岛市水产原、良种场定义,明确 “自愿申请、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的管理原则、市审委会职责及市、区两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共3条,分别明确水产原种场种质资源保护、原种培育供应等主要任务,以及水产良种场良种选育研发、“育繁推” 一体化建设与良种供应等主要任务。
第三章共6条,主要从主体资质、环境条件、生产设施、技术条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六个维度,规定了青岛市水产原、良种场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共2条,主要规定了青岛市水产原、良种场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申请、初审、验收、整改、认定、公告的程序与评价标准。
第五章共5条,主要明确水产原、良种场有效期与复查要求,确定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列出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及限制措施。
第六章共1条,规定《办法》的施行日期。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