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字第2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30

青岛海事局:

  贾福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渔船碍航整治优化青岛口岸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和《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集中行动方案》要求,青岛海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港航公安局围绕青岛港及附近海域商船通航密集区联合成立了海上执法巡航工作保障组。我局相应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指定市执法支队具体参与配合联合执法巡航行动,安排1名分管副支队长负责渔船碍航整治和对接联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一是针对海上渔船航行及作业安全,制定了《青岛市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巡查实施方案》,构建形成了“立体布控、精细监管、区域督导”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巡查、整治、督导制度,有序推进渔船碍航整治工作;二是按照“逢船必查、查船必查安全”执法原则,加大对青岛前一线及胶州湾海域(商船通航密集区)执法巡查力度,通过检查渔船船名号、人员配备、证书携带、救生设施、通讯设备等情况,坚决防范和杜绝海上渔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在执法巡查过程中,突出以商船主航道及附近海域“扫海清理”的模式展开巡航,及时对占用航道、锚地等危险区域作业渔船进行有效驱离和依法处置;三是组织船艇力量对青岛港主航道及通航密集区水域开展渔船碍航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维护海上通航安全,全面形成渔船碍航常态化治理机制;四是督导崂山区、西海岸新区渔政执法机构对大公岛、薛家岛、竹岔海域(主航道)定期开展航道执法巡查,配合好海事、港航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行动,对渔船碍航进行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五是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到海上、渔港码头进行执法宣传,分发应知应会宣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积极引导渔民自觉抵制碍航、占用航道作业行为。2018年以来截至目前,我局累计派出执法船艇760艘次,派出执法人员650人次,发放安全材料2000余份,检查渔船570艘次,驱离碍航渔船410艘次,开展联合执法巡航35航次,查处渔船碍航案件4宗、违反安全规定案件8宗,协助港航公安处置碍航典型案例2起。

  二、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工作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巡查行动,积极配合海事、港航公安完善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建立信息分享通报机制,精准施策,综合整治。

  一是以青岛前海一线及胶州湾通航区域为关键点,依托自然岸线、海湾港口、渔业码头提前设置关卡防线,部署值班力量,形成布控辐射查扣范围,对青岛主航道合围区实施精准布控。

  二是加强港岸巡查力度,发挥渔港码头监督员、协管员作用,做好渔港码头巡查管控、船位排查、信息登记、实施依港管船,从源头上控制渔船碍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是充分利用海域动态监控平台和小目标雷达系统,密切监视前海一线及胶州湾海域(商船通航密集区),及时发现碍航线索目标,指挥调度执法处置。并组织辖区相关渔政执法力量,开展航道执法巡查行动,对渔船碍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是加大渔船碍航管制宣传力度,通过电话举报、信息反馈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鼓励海上从业人员、商船、渔船积极提供线索,及时掌握海上渔船占用航道作业活动信息,实施严防严控措施,坚决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

  五是扎实推进口岸营商环境治理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组织力量对重点海域、关键点及主航道风险区(盲区)开展执法巡查与巡航行动,并积极配合海事、港航公安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对渔船碍航行为实施重拳出击、行刑衔接,依法保护渔民合法利益,增强执法打击力和震慑力。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孙锦旺,联系电话:5889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