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临时用海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现将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桥梁及接线道路工程施工临时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青岛市市北区海泊河口海域

为建设青岛市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桥梁及接线道路工程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向我局申请青岛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桥梁及接线道路工程施工临时用海,用于建设第二海底隧道跨海桥梁段的施工栈桥(钢架结构)。

拟申请临时用海面积0.6459公顷,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路桥隧道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域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用海单位拆除全部设施和构筑物。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1日至7月9日,如对公示项目申请用海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市民中心358房间 邮编:266000

电话:0532-66209613,0532-85886871

电子邮箱:qdhyjhyc@qd.shandong.cn


附件:临时用海宗海界址图及坐标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