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发布时间:2011-06-28
根据《黄岛区重要海域环境监测报告》,黄岛区近海海域海水质量总体符合国家二类水质标准,属于清洁海域。综合反映在旅游区水质适合游泳,港口、石化及造船区相关企业海洋环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今年以来,该区重点加强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成立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启动海洋与渔业综合实验室建设,大力推进洋环境监测装备建设,提高自我监测能力。二是聘请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开展海洋环境动态监测,重点对我区港口、石化、造修船及旅游等区域的水质和特征物实施季度检测,进一步提高了海洋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海洋环境执法力度,实施排污口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地解决陆源污染物直排海问题;启动以打击盗挖海砂和违规倾废为重点的“碧海2011”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余起,罚款70余万元,有效震慑了海洋资源环境违法行为。四是以“世界环境日”“全国海洋日”等活动为契机,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广泛宣传海洋海洋法制,全面介绍风暴潮、赤潮、绿潮等海洋环境基础知识,积极倡导群众参与海洋环保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保护海洋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