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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
一、工作职能:
(一)执法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繁殖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审核和发放渔业许可证。
2.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负责对渔业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渔业产品、水产品防疫和检疫、渔用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渔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管理职能
1.负责内陆水域捕捞许可的核准事项;
2.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审核事项;
3.负责收缴渔业养殖资源费和荒芜费。
(三)服务职能
1.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查处炸鱼、电鱼、毒鱼和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及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和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违法案件,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2.搞好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协助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推行标准化生产,协助做好无公害水产品的认证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水域滩涂开发使用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养殖图。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2、调查踏勘: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省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政府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发证:
收取工本费。
(五)归档保存。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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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产苗种许可证发放
(一)申请:苗种生产企业向市水利水产局提交“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提交资料:申请表、场所证明、技术和设备情况报告,水环境检测报告,生产经营品种。
(三)现场踏勘:场地及生产能力。
(四)审查批准:对符合条件者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五)注册发证:转窗口发证。
(六)归档保存。
三、办公地址、平度市北后巷子路12号
办公电话:87366005
E—mail:pdqxy@163.com
邮 编:266700
传 真:8311131
四、局长姓名:王存贵
联系电话:8736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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